2018年4月12日,我因春节加班费核算一事,与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余敏发生口角,继而上升为冲突,余敏用喝茶的杯子往我头上砸,当场头破血流,视力模糊,余敏还不停手,继续追打我,还好当时办公室有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不然我性命就丢在行政办公室了。头皮缝合十几针,到现在我还经常作呕,头昏,天天做恶梦。 派出所虽然作出处理意见,是在县领导的压力下才同意的。 才过几个月,打人的余敏又能通过卫计委的审核,参加编制备案制的考试?试问领导,如此狂暴之徒,致人于死地的打法,受了行政处理的,就能报考了吗?如何通过审核?考试择优、评优之说,这叫择优、评优吗?什么叫优秀?打的我头破血流叫优秀,致我于死地叫优秀?能评优? 试问领导,就算能考试,是不是有个时间期限,如受处理,三年之内或五年之内不能参与这个编制备案制的考试呢?就算能报考,那能算择优入取吗?那请问还有什么公理,什么公平?公平公正在哪? 今后打架,单位不用受任何形式的处理,拿先进个人的拿先进个人,以暴制暴,打人才能考试,打人才能得先进,打人才可以通过任何的评优、择优。 如果此人能通过编制备案制考试,并择优入取,那就是领导的真作为,为民办事,为民做主好官。 还请领导好好解释一下择优、评优的新标准、新要求,我千恩万谢的跪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