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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现在正是晚稻收割季节,秸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9月30日至10月7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我市6处火点,占全省火点数三分一,而我县苏山乡10月5日被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杆及其他(如垃圾,树叶,荒地菜园杂草等)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因焚烧秸杆、垃圾、树叶、荒地菜园杂草等造成大气污染,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农作物秸杆及其他焚烧产生浓烟污染大气环境,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秸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迅速行动,严防严控。
二、加强秸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秸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秸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组,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包户的责任网络制,确保秸杆禁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巡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要广泛宣传焚烧秸杆的危害,引导教育农民转变观念、妥善处理农作物秸杆。乡镇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秸杆禁烧舆论声势。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禁烧氛围。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为秸杆及其他禁烧和秸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荒地菜园。密切监控秸杆焚烧,不间断开展巡查,发现露天焚烧行为,要立即制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压实责任。即日起县秸杆禁烧工作督查组将组织人员巡查暗访,定期对秸杆及其他禁烧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被省、市、县环保部门通报的火点所在村组要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对发现一起火点的,给予所在乡镇焚烧火点人警告,对发现二起火点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发现三起火点或三起以上秸杆及其他焚烧火点,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县环委会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火点所在乡镇长,并对曝光火点所在的乡镇按每个火点2万元处予罚款,县财政在乡镇年终转移支付中扣除。
都昌县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来源:网络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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