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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6 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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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精神,积极策应全国“乡村振兴”战略、全省“千人计划”和全市“名家名师名医工作室”评选工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县卫计委组织在全县开展“都昌名医”评选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政策方针,紧紧围绕县委人才工作部署,以“都昌名医”评选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我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德技双馨的县级名医,促进都昌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主要在全县范围内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象为在编在岗注册执业医师。首届“都昌名医”评选名额为10名。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2、坚持面向临床一线的原则,切实把长年奋斗在临床一线、德技双馨、深受患者群众欢迎和信赖的医务工作者评选出来。
3、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生职责,爱岗敬业;无任何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2、业务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注册执业医师。
3、成绩突出。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本人的门急诊人次或出院患者人数在本部门或本科室或本单位位居前列,且技术精湛,得到同行及社会公认。近三年来,未发生有承担责任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县级医院工作,工龄满20年,取得并受聘高级职称;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工龄满20年,取得受聘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在本专业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
3、在本专业引进市级以上新技术项目1项,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
4、运用中医药理论或师承经验技术,能独立解决临床疑难病症,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病案分析报告。
五、评选程序
由县卫计委负责组织评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表彰。评选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申报推荐、组织评审、公示表彰四个环节。
1、发布公告(2018年6月21日-6月30日)。县卫生计生委制定“都昌名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在本系统内加强宣传,动员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师积极参与。
2、组织报名(2018年7月1日-7月31日)。医师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资格审查,同时对其政治素质等综合能力进行考察、鉴定,于7月24日前确定推荐人选,7月31日将推荐人选的材料统一报送县卫计委人事股。材料主要包括《2018年首届“都昌名医”评选推荐表》、个人业务综述、职称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书、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等清单,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 ,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人事股邮箱。所有资格证书、成果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须提供原件供专家审查。
3、专家评审(2018年8月1日-31日)。县卫计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分理论考试、专业知识答辩和材料审核三个环节。评选出“都昌名医”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卫计委党委会研究。
4、公示公告(2018年9月1日-9月7日)。将卫计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的对象在都昌县政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名单,报送县委人才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792-5230126,0792-5218555。
5、汇总表彰(2018年9月8日-9月30日)。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对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名单进行汇总,在全县人才工作会上对入选的“名医”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将其列入省市人才推荐后备数据库向省市推荐。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都昌名医”评选工作,县卫计委特成立“都昌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委党委书记、主任桑青,副组长: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徐贵水,成员:魏文玲、黄友国、方世宏、吴泉寿、利秋妃、黄左陈、于立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人事股,于立民兼任办公室主任,段庆颂、江琪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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