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有以下行为的,将面临处罚: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3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100元;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罚款10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通行的,罚款20元。
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罚款30元;
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罚款20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违者罚款5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时速的20%以上,违者罚款100元。
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罚款50元;
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罚款15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5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违者罚款2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违者罚款20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罚款3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在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违者罚款2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在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违者罚款5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限载一名乘车人,违者罚款50元;乘坐人应正向骑坐,违者罚款5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违者罚款10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车体范围;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违法装载的,罚款2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装载的,罚款10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10元;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150元。
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罚款5元;
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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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和汛情影响,都昌县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时间顺延至9月30日,10月1日零时起上牌系统关闭,请广大电动车主尽快到上牌点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