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有料 发表于 2019-5-28 17:28:29

都昌一男子扰乱上课秩序,无故闹事被判刑

在公共场所屡次平白无故制造事端,酗酒闹事耍无赖,江西省都昌县和合乡一男子李某扰民不浅,令附近村民烦恼不堪,最终自食其果,以寻衅滋事罪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2017年12月31日下午,李某在和合乡某教堂无故闹事后,踹门进入旁边村民的屋内,将其家中的户口本、书籍等扔到门外的柴堆上点燃。后大火被村民扑灭,大火造成柴堆、两本户口本及若干书籍被烧毁。时隔四日,李某又无端生事,酗酒后跑进和合乡某小学教室,惊吓学生,扰乱上课秩序,踹坏学校院门,殴打校长并抢夺其手机,阻止校长打电话给村委会汇报。经价格认定,被损毁的学校大门的价值为人民币15元。
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时许,李某仍不知悔改,故伎重施,酒过三巡后推倒村里停在路旁的摩托车,弄坏电动汽车上的雨刮器,打砸村民摆放在外面的石桌。之后,李某“意犹未尽”,来到村委会村部,砸坏门口的宣传栏。经价格认定,被损毁的石桌、雨刮器的价值为人民币640.8元,宣传栏的价值为人民币6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肆意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法院 孙滢)

高小伟 发表于 2019-5-29 01:24:01

经价格认定,被损毁的学校大门的价值为人民币15元。


小编,学校大门才15元!严肃的问题都被看笑了!

都昌有料 发表于 2019-5-29 06:17:43

高小伟 发表于 2019-5-29 01:24
经价格认定,被损毁的学校大门的价值为人民币15元。



原文就是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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