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有料 发表于 2019-4-4 08:53:42

都昌男子拒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爷孙联手将其告上法庭

4月2日,老王及王小某的姑姑作为监护人高兴地从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分别领到了赡养费和抚养费,这标志着该两起涉及家庭赡养、抚养纠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王小某系王某之子,正在中学读书,一直跟随祖父老王生活。老王今年已经年近八十,无固定收入来源。2016年12月,王某的配偶因精神疾病离世。王某平时很少回家看望老人和孩子,对儿子及父亲的生活很少过问。2017年10月18日,王某所在的村委会向都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对王小某的监护资格。都昌法院于2018年1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撤销王某对王小某的监护资格,确定由其姑姑王某珍担任监护人。2018年3月,王小某姑姑及老王找到王某要求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王某拒不履行,祖孙二人遂将王某诉至法院。都昌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每月支付王小某抚养费人民币700元,支付老王赡养费12500元。
都昌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找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及申请执行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对王某的定期存款进行了冻结。考虑到直接扣划该定期存款会减少王某的利息收入,执行法官并未机械办案,简单地扣划,而是将王某找来做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向王某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赡养老人需“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王某的思想转变了,愿意履行赡养和抚养义务。(县法院 凌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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