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关于重新启用3处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重新启用3处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大队将重新启用3处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备位置:
1.S209省道110公里200米(都中公路杭桥卡口);
2.X216县道2公里10米(袁多公路徐埠卡口);
3.G351国道690公里100米(景湖公路中馆卡口)。
二、监控设备抓拍的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位置1和3为限速60km/h,位置2为限速70km/h);
2.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启用时间:
以上设备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备案,通告期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2021年11月9日监控设备正式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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