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治超办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都昌县治超办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零时起,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电子抓拍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在我县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设置地点:
1.都昌县都蔡线(G531)徐埠检测点,所在线路桩号:K9+150
2.都昌县彭都线(S209)狮山检测点,所在线路桩号:K104+650
3.都昌县台小线(G351)鸣山检测点,所在线路桩号:K699+747
二、处罚机关及处罚依据:
1.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都昌县交通运输局、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运输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三、处罚机关及地址:
1.都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都昌县东风大道482号,电话:0792-5223442。
2.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都昌县万里大道403号,电话:0792—5229075。
都昌县治超办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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