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乐业 发表于 2021-7-9 09:06:37

都昌公安致全县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致全县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广大流动人口朋友:您好!“鄱阳湖上都昌县,灯火楼台十万家。水隔南山人不渡,东风吹老碧桃花”。欢迎您来到美丽的鄱阳湖之滨---都昌县工作、创业、生活。因为您的到来为美丽的都昌注入了新的活力,因为您的努力为都昌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流动人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江西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其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当前,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最安全、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根据《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及都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公安机关温馨提示您: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疫苗。请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以实际行动,积极进行居住登记,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健康免疫屏障。                               都昌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

南山客 发表于 2021-7-9 0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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