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是民俗中祭祀先人、缅怀逝者的重要节日。
然而,每逢这一节日,市民习惯用焚烧香蜡纸烛等祭祀物品和燃放爆竹来祭祀祖先。
城区一些居民点、湖边水岸、马路两侧,总会留下人们焚烧冥纸冥币的痕迹,或点点火光,或一地纸灰,呛人的烟味和扰民的爆竹声,既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又可能引发火灾,安全隐患颇多。
但,更重要的是
从今年6月1日起,都昌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今年6月1日起,都昌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今年6月1日起,都昌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在下列范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县城区域,具体按线段划分为: 东禁放线:北起迎宾大道,包括启秀旺府、阳光花园、三兴纺织厂、鄱阳湖大道沿线,南至赣北农贸市场;
南禁放线:东起鄱湖国际珠贝城,经东湖大道、东湖南岸沿线、南山广场、城市客厅、西湖南岸沿线,西至文体中心。
西禁放线:南起文体中心,经矶山大道、城西大道沿线,北至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
北禁放线:西起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经万里大道沿线、县府北路、城北春天、新妙湖大道沿线、芙蓉山工业园,东至县委党校。
为确保中元节期间城区继续保持“静音”模式,都昌县公安局已启动24小时巡查值守工作,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都昌县“禁燃禁放”
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经查实举报的线索,每起举报奖励200元,举报电话:110。
在此
小编呼吁大家
文明祭扫,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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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全体市民朋友摒弃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纸钱的祭祀方式,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爱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新风,让柴桑区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城区更宁静、环境更优美!
这个“七月半”,
让我们用文明行为扮靓文明城市,
让文明祭祀成为都昌新风尚,
缅怀先人,传承文化,弘扬孝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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