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有料 发表于 2018-8-9 12:33:15

都昌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依法惩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理性反映诉求,不得越级上访。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场所走访,不听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的。 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对正在办理或者已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继续缠访,案件处于法律程序办理中继续闹访等,不听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的;(二)在党群机关、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公共场所或者到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静坐,列队行进,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拉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或者非法聚集;(三)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或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四)围堵、冲击党群机关、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五)侮辱、威胁、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毁损公私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六)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七)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扰乱交通秩序;(八)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十)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等行为制造社会影响,或者采取放火、爆炸等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十一)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十二)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或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十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十四)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十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十六)进京赴省在非接待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或者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十七)组织、策划、串联、煽动、教唆、胁迫他人实施上列行为之一的;(十八)在信访活动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四、在信访过程中非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五、对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物品,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上访的策划者、组织者、串联者和幕后指使者,依法从重处理。特此通告

都昌县公安局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平安都昌」

反腐旺人 发表于 2018-8-9 13:49:42

非常时期,非常举措!多事之秋,无奈之举!

浴火重生 发表于 2018-8-9 14:51:32

不能诸县委和县政府的大门了{:1_105:}

懂得 发表于 2018-8-10 00:16:04

就把非法的帽子

懂得 发表于 2018-8-10 00:15:08

老百姓始终没有办法维,当官的一声令下,警察就非法的帽子扣得严严实实了

走过 发表于 2018-8-9 22:47:28

今年县政府大门堵的有点多,政府也怕,只有用公安局来保护自己的命。知道老百姓怕警察,这是让老百姓有冤只有在自家里哭去吧!老百姓任命吧!!!苦逼的共产党,欠债的,公安局不管,公安局管讨钱的了。压老百姓了。我本人去劳动局无数次,去公安局无数次次次……都是忽悠我们老百姓。

曹松华 发表于 2018-8-9 22:30:11

没关系的永远属于老百性,不能越级,活的不安,死的不明{:1_92:}{:1_92:}{:1_92:}{:1_92:}

一百分数学家教 发表于 2018-8-9 21:36:52

但愿人间到处无冤情!

律师蒋 发表于 2018-8-10 11:42:22

法律咨询、服务微信号:li13177712126

什么是正道 发表于 2018-8-12 13:58:36

这个公告和国家信访条例是一致的吗?

什么是正道 发表于 2018-8-12 14:03:34

这个公告让百性塞心,有冤无处申,不能越级,哪里去申诉,连言论自由都封了,

反腐旺人 发表于 2018-8-22 22:09:12

先睽 发表于 2018-8-12 14:03
这个公告让百性塞心,有冤无处申,不能越级,哪里去申诉,连言论自由都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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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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