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执行当事人均在外地 法官用微信促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往来奔波的负担,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添加了双方的微信进行沟通,最终于日前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并履行了和解协议。原来,陈某系个体工商户,因冒用某知名品牌用于经营店铺而被广东某实业公司起诉。法院判决陈某应立即停止侵犯广东某实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该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该公司申请都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查找被执行人陈某在支付宝帐户上预留的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陈某,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申请执行人委托的律师与被执行人陈某均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执行法官主动添加了双方的微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
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行法官保证今后会停止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诚信经营;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陈某表示近期周转不灵,只愿意支付1.4万元一次性了结。
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陈某停止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4万元的和解协议。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当天,被执行人陈某将1.4万元汇至法院执行案款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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