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乐业 发表于 2020-10-8 14:37:52

都昌:夫妻入“黑名单”,法院单次解除限高措施促还钱

九江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刘某身处外地,为方便被执行人坐高铁返程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日前应申请单次解除了该被执行人刘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充分释放了司法善意,最终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吴某夫妇因生意不景气,在某银行都昌支行的房屋按揭贷款未及时归还。该银行多次催还无果,遂起诉至都昌法院。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两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立案执行后,除抵押的房产外,未查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刘某多次在电话中表示人在外地,过几天会回来处理债务,但一直未实际履行。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将无法购买高铁车票或飞机票;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这时,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法官,称因受疫情影响,收入水平下降,请求给予一个月宽限时间,并请求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以便乘坐高铁回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执行法官秉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单次解除了被执行人刘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时间。被执行人刘某返回都昌后,主动到都昌法院与某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约定当场履行了部分欠款。

南山客 发表于 2020-10-8 1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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